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、乌苏里江流域等地的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
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、乌苏里江流域等地的最高地方军政机构。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,从永乐元年(1403年)到永乐七年(1409年)相继在黑龙江、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132个卫,使海西女真、建州女真、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。同年,明政府采纳努尔干官员的建议,在元朝努尔干征东元帅府的旧址,即黑龙江附近的特林地方建立努尔干都指挥使司(简称努尔干都司)。努尔干都司为地方最高一级的军政合一建制,直隶于明朝中央政府。明政府颁发“诰敕”,任命当地部族首领担任都司以下各卫所官员,并给予印信、官服等。卫所官员要服从明政府的命令,辖区居民需向明政府交纳赋税。卫所不断增置,至万历年间,增至384个卫,24个所。分布区域甚广,东、南及于海,并越海抵苦夷(库页岛),西至斡难河(今鄂嫩河),北至外兴安岭。明廷经常派遣钦差大臣到努尔干地区巡视,并修建了永宁寺。寺旁树立两块石碑,刻有《敕修永宁寺记》《重建永宁寺记》,记录了明政府管理和经营努尔干都司的事迹。两碑在寺前挺立达500年之久,后被沙俄抢走。
贝勒是官职吗?
“贝勒”在满语中写作“beile”,在《金史》中被称为“孛堇”或“勃极烈”,是部落酋长之意,其复数被称为“贝子”。
在金朝,贝勒是一个有实权的官职,地位仅次于“皇帝”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曾被称为“淑勒贝勒”,意为“聪睿的贝勒”。努尔哈赤也用贝勒称其子侄。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以后,他的次子代善、侄子阿敏、五子莽古尔泰、八子皇太极被封为大贝勒、二贝勒、三贝勒、四贝勒,四大贝勒每月一位轮流执政,处理一切国家大事,取代五大臣议政制度。四大贝勒职位可谓一人(努尔哈赤)之下,万人之上。到了崇德元年(1636年),定宗室世爵为九等,第三等为多罗贝勒(多罗,满语,即为国家之意),简称贝勒。乾隆十三年(1748年),又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,第五等为多罗贝勒,这也用来封蒙古贵族。在清朝前期,贝勒领兵出征,享有政治、经济特权。随着满族统治者不断受到汉族官制的影响,“贝勒”逐渐演变成一个没有实权的爵位名称。
为什么称古代官署为衙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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